来源:八戒影院人气:716更新:2024-11-24 02:33:40
一、人打狗是否犯法应当根据实际而定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:“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是违法行为。狗也是公民财产,如果私自将邻居家的狗打死,就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的规定,涉嫌故意损毁财产,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。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
第十九条 【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】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。
第二十条 【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,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;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,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,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;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,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。
第二十一条 【预防性侵权请求权】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【精神损害赔偿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,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第二十三条 【见义勇为者的赔偿与补偿请求权】因防止、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责任。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,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第二十四条 【公平责任】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双方分担损失。
第二十五条 【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】损害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。协商不一致的,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;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,可以分期支付,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涉及到当事人打狗的行为,是需要根据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,无故的打狗是属于侵犯了对方财产的行为,严重的还构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纠纷,另外对于野狗的清理,是可以由城管部门统一进行的。
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,农村出现了风靡一时的打狗运动,但是这个打狗运动并不是全国性的,也不是有什么领导这么去组织的,而是由各个地方自己去组织的,像有些地方就没有这样的打狗队。那个时候农村之所以会成立这种打狗队,其实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打那些流浪狗或者是乱咬人的疯狗,为了防止狂犬病毒。
不管是古代还是现在农村里面的人都比较喜欢养狗,甚至在以前的时候家家户户都不会养狗,这些人养狗也是为了看家护院。但是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,因为大家没有节制的去养狗,以至于农村里面的狗狗数量越来越多,在加上农村里面的人那个时候生活的比较困难,家里面养了狗之后,要吃的食物也比较多,所以有些狗就会出现吃不饱的现象。这些狗没有吃饱就会在外面闲逛到处觅食,时间长了之后这些狗狗就成为了流浪狗,也就是人们嘴里面的疯狗。
当流浪狗的数量增多的时候,就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,这些狗狗到处乱跑,甚至会对人类发起攻击。而且不管是浪狗还是家里面的狗,如果一旦有人的话,人就非常容易感染上狂犬病毒,需要去注射疫苗。所以看到这样的情况之后,很多地方就开始自行的出现了打狗运动,当一个地方开始打狗的时候,其他地方也会开始跟着模仿,所以全国的很多农村就会出现这样的打狗运动。
不过当时的打狗运动其实有些一刀切,也引起了民众的不满。因为有些狗狗在家里面都是看家护院的,跟主人也有感情,不仅没有出去咬人,反而是对家庭有很多的贡献,所以有些家庭对于这个运动就有意见,并且非常抵触,甚至出现了双方对峙的局面。所以后来这些狗狗被打的差不多了,这个运动也就结束了。